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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時代論壇

 

個人覺得,其實基督教詩歌機構有許多難處和問題。從表面看來,現在流行用流行曲式的詩歌做敬拜贊美,香港大部分都是細教會,缺少自己創作能力,需要找外面的詩歌,那外面的詩歌機構應該有市場,但實際上,教會需要的是‘唱’詩歌,不是‘聽’詩歌,所以買了一張CD 已經可以很多很多人用。而且唱詩歌是重複唱的,不像演出需要音樂的編排,所以根本沒什麽需要買完整樂譜。這盤生意原理上已經走不動。
另一方面,一般流行詩歌的創作者都是從’玩音樂‘出發,内容多是從個人感受神的恩典,有些根本是不符聖經教導。缺少了教會的關係,亦較少從信徒的生命成長出發,變成了宣揚廉價福音,歌唱時除了情緒上的宣泄,對個人以及教會的成長都不是很多有幫助。


我們永光算是蒙恩的教會,牧者有空間給會眾創作,也因針對教會的需要,而較有方向和底綫。希望大埔堂的肢體能善用這個優點,多做創作。

 


編按:資料來自著名的詩歌創作人西伯寫作,刊登在時代論壇。香港教會音樂的分析。 http://christiantimes.org.hk/Common/Reader/Version/Show.jsp?Pid=1&Version=0&Charset=big5_hkscs


教會與音樂機構,誰拖著誰的手?時代論壇    西伯


西伯其實早於五、六年前已看淡香港的基督教音樂生態,所以決定二○一五年尾結束共享詩歌,現在只是在「執埋尐手尾」的狀態。心,大概已死。

  這些年來,我甚至認為教會與音樂機構的關係,就是支持與供應的關係,已沒剩多少,大部份音樂機構能「生存」,或是靠「外國勢力」(如角聲),或是靠以前留下的音樂資產及品牌(如基督徒音樂事工協會〔ACM〕),或是靠有錢有力的董事和個別支持者(如同心圓、基恩敬拜),又或同工有家底,或可以義工或半義工性質運作機構(如基恩敬拜及同心圓等,部份或全部同工是自籌薪金的),或是靠明星效應(如美麗傳奇),才可以過得好一點。

  究竟音樂機構能否生存,不是重點───共享詩歌「執笠」,可以歸咎於西伯經營不善,唱片製作質素不高(我的藉口是成本所限),不擅宣傳(我的藉口是請不到人才),網絡不足(我為人較低調),不懂市場策略(個人認為主因之一,是自己固執,堅持走少人認同的基督教娛樂路線,違反市場主導的大方向)。我的問題重點,是教會與機構的關係的「不大正常」。教會,是詩歌使用者,理應是支持機構的主要成員。音樂機構,是供應詩歌的組織,得到教會信任,牧養音樂人,篩選好詩歌,製作詩歌,推廣詩歌。這原本應該是一個絕妙的配搭,就是前述的支持者與供應者的關係。

教會與音樂機構,究竟是誰拖著誰的手?

  機構的出現,本來就是協助教會完成一些教會不易完成的事工,例如差傳、聖樂、福音廣播、文字出版、教育或慈善等,單憑一間教會自行開發與運作,就算是Megachurch(一般定義為恆常出席崇拜人數達二千或以上的教會),也會感到吃力,即使有教會做,或聯合做,也有資源重疊的問題。機構正是教會的合作伙伴,就像音樂,是專業,由教會主導,一點不容易,交由機構做,由收集、過濾、製作至推展,都有專人打點,歌曲可以跨宗派、更廣泛地發表,教會及信徒是當然用家,亦會是最大得益者。

媒體及科技改變市場生態

  原本的供求關係,是如何打破的?先談外在,就是社會狀況改變。

  香港的唱片業,隨著mp3的出現,已隱藏危機。直至二○○三年,銷路開始突發性地、災難性地、嚴重地下滑。當年正值SARS,娛樂不是必需品。娛樂,要有悠閒的心態,才會生存。這樣的日子,造就和強化了發展中的網絡文化。最少,可以跟人保持聯絡,又不必見面。網路上的分享,又造就了後來的網路共享音樂的下載文化,然後手機上網科技令音樂生態雪上加霜。不要忘記,基督教音樂都是唱片出產行業的一員,而唱片收入,又是機構的主要來源之一。生態改變,令人不必一定要購買唱片學新歌,而是上YouTube和Google Search。教會仍然需要新歌,但引入詩歌的方式轉變了,變成免費。

  然後,繼續是科技。新科技令教會不再需要購買實體的歌集,而是以投影機以至後來的PowerPoint所替代。對教會來說,只要一部投影電視加上一部電腦,沒需要額外支出,還繼續有新歌可用,還不需要等機構出版歌書,只要有人彈,就可以引入,教會當然不會發現問題的嚴重性。但這些變化對機構來說,幾乎是災難,因為收入明顯少了,機構便出現運作困難與危機。

教會幾許支持音樂機構?

  音樂機構是云云機構中奉獻收入偏低的一類。何解?因為她們的性質似在「做生意」。「他們有收入,便相對地不需教會支持了」,這是普遍教會的印象。現在,機構可以做的,就是開源節流:節流方面──減同工、不加人工、以義工或半職同工取代全職的,繼而是減少產量、扣減製作費(例如請一個編曲人做多首歌,要求他給予優惠價,或請一些收費便宜但可能質素稍低的音樂人,減少用真樂器以減少租賃錄音室的費用)。開源方面,就是以市場主導(市場最想要甚麼,便出甚麼歌)、明星名人效應、多走外埠、多開敬拜聚會(也屬市場主導)、開徵版權收費(以對應教會不打算奉獻,又以科技代替實體詩歌集和影印歌譜)等。

  教會幾許支持音樂機構?聽到的,是令機構人失望與心淡的答案。舉例:音樂會有海報,可幫助機構向信徒宣傳,有助入座率,有助門票銷售。一見到是音樂會,教會幹事九成即時把海報放到回收筒中(另外的百份之十大概是他本人或教會本身認識那機構罷),理由是───帶娛樂的商業活動,一律不應在教會張貼。所以到後期,音樂機構一般都不會提「音樂會」三個字,或最少要加上培靈、敬拜等較屬靈的名堂(音樂會亦的確因應市場而多為敬拜聚會,倒不是騙人的),海報才有點點面世機會。再舉版權為例:各音樂機構的版權真正收入,不便公開,但以我手上已知資料,集幾個設有年費的機構合計,推算全港恆常每年支付版權年費的教會,應不足四成,保守點估計(好些以團契、小組、團體等名義申報,而不是整間堂會),還不及三成。西伯一直有心願為香港音樂機構推出聯合版權系統,這兩年已初步與ACM、同心圓、MMO等有份量機構討論出較有可能的藍圖,但就如何向教會收費,以保證系統可以低成本運作,讓機構有收入,同時能給予創作人適當的版權費?對不起,在沒有法律作基礎,只是自願性質鼓勵教會參與的條件下看,西伯對現在的教會界是沒多大信心的。

可有出路?

  版權原是商業運作上的一種制度,保護知識產權,音樂屬受保護的範疇。事實上,音樂的版權非常複雜,有演出╱播放的版權(Performance Right,香港法定管理機構為作曲作詞家協會),有文本複製(例如影印歌譜或以PPT投影歌詞)的版權(Photographic Right),作曲、填詞、音像、錄像等都有版權。目前機構可以處理,與教會有關的,主要是文本複製版權。說真的,大部份音樂機構原本不太願意牽涉入這些複雜的商業行為中,所以很多機構選擇年費或自由奉獻來「解決」版權的問題。假如收取的版權費適宜,制度又不至複雜,的確可以讓機構解決部份財困問題,可以鼓勵創作,亦同時免去教會許多版權上的行政負擔,重要的是教會名正言順的使用他人音樂作品,是多贏的局面,可是,究竟這版權費應該怎收?

  不如,容許我多透露一點構思中的聯合版權系統,看看教會的回應如何?

  系統將由一個類似基督教音樂出版聯會的獨立非牟利組織管理,初期先由幾個在現代敬拜較有影響力的音樂機構創立,再引入其他機構、組織或個人。

教會會員

  首先,教會入會是免費的,可以在將來的系統中分類搜尋詩歌,大部份歌曲會有網上串流試聽,有些會有音樂錄像(MV),更可以下載和閱覽好些有用的資料,包括歌詞、歌譜(部份免費)、作者或機構對詩歌的註解、相關經文、PPT檔、流程設計表1等等。至於版權費,會是年費,將會以教會崇拜聚會人次2為收費基礎:教會大,人數多,收入多,責任多,於是版權費便愈高。以我初步建議每年每人港幣五至十二元3計,一間小小一百人堂會要繳交港幣五百至一千二百元,與目前同時繳付一至兩間機構的年費相若,但卻一次過擁有多間機構、個別團隊或個人詩歌的使用版權,理應更合理,更便宜。問題來自人數多的教會,當人數達五百人時(香港有許多這規模的中型教會),年費可能高達港幣二千五百至六千元。香港有多間Megachurch,以五千人計,教會每年要支付港幣二萬五千至六萬元!相信這費用是教會最大的對外支出之一,這費用足以請一個半職清潔同工!

  我亦研究過,版權費是否可以以「自由奉獻」為基礎呢?即是上述的費用,只屬指標,是機構對教會的期望。正如多數音樂機構的意願,不想版權成為強迫性的收費項目,希望教會自願為詩歌作出奉獻,像差傳,像許多福音事工,因為教會認同機構的伙伴關係,認定她們的貢獻,所以甘願作出奉獻。這種關係才是正常的關係,有了這關係,音樂機構才能健康發展,為教會提供高質素的音樂牧養。

  版權收入,就只是機構「分豬肉」那麼表面?我們的收入,扣除系統維護、行政同工薪津及辦公室租賃(期望為收入的百份之五至三十)後,有一部份分給機構及有點擊率(教會使用率)的詩歌作者,亦會預留好些作音樂推廣、版權教育、資助培育音樂後輩、資助教會音樂事奉人培訓。因為版權系統的出現,促使聯會的成立,聯會靠版權收入運作,不必機構負擔。音樂機構大大簡化了本身的版權行政支出,可以專心音樂牧養。機構有了一個聯絡點,同工自會增加交流。到時,將會有聯合的退修會,亦會有更多音樂上的造就,聯會亦會協調各機構的大型活動,令聚會撞期的機會大大降低。這些優點,都因版權系統而出現。

這系統要怎樣才運作得好?教會是否願意和認同肩負供養音樂機構的部份責任?這系統會令教會與音樂機構關係正常化?還是未能解決現今的混亂?系統初期需要引入傳統詩歌嗎(西伯有原因先行處理現代詩歌,篇幅及題目所限,不在這裡公開闡釋)?收費要多少才合宜?要怎樣分配版權費才合適?看來,還有一段頗長的路